税务系统的白名单是税务局将其列入发票“白名单”企业,按照规定,申请发票增量,可以享受立即办理。
白名单是一份诚信名单,列入白名单的企业经过纳税信用评价,属于高诚信企业的办理一些税务事项时,在法定时限内享受更快捷提速服务。税务部门给诚信纳税人一路开绿灯,反之,失信将是一路红灯。开展这样的诚信激励服务,就是为了引导广大纳税人诚信缴税。
白名单制度是务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推出的一项创新服务举措。其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及信息共享化,对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重点税源管理企业、直通车企业、上市公司等税收遵从度较高的纳税人纳入税收白名单中,为其提供一系列办税便捷措施。
扩展资料:
白名单的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广西着力推进纳税服务改革 让群众越跑越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罗湖新推“税收白名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税总发〔2017〕124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
该规定,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结合增值税征管实际,建筑业的简易计税,工程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等,可能被列入税收“白名单”,成为申报比对、税收监控的重点。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根据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税总发〔2017〕124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该规定,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结合增值税征管实际,建筑业的简易计税,工程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等,可能被列入税收“白名单”,成为申报比对、税收监控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