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工业产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人士或机构可以代理申请澳门商标:1. 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2. 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3. 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