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有资产的转让需要国资委的批准

2024-11-23 2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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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国资委已经很少有批准协议转让了。

国资委与产权中心是两个部门,产权是受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全部流程都是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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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对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决议
  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决定或批准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
  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