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1如果是全款房,法律上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跟女方没关系,如果是贷款房,房子的首付部分跟领证前的还贷部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产,离婚房子归男方,但是男方要补偿从领证开始到离婚所还房贷的一半,以及从领结婚证到离婚,房子升值部分的一方给女方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产,从领结婚证到离婚之间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平分
3至于保险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财产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