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休病假,属于请假未被批准,应当按照旷工处理。但是,职工患病属实,按照提交了用人单位制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程序进行了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的除外。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特别是病休权,又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实有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当受到保护。虽其擅自休病假属于旷工的行为,但职工患病属实,按照要求提交了用人单位制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程序进行了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批准该假。(1608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