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自己决定。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们没有另有所爱等原则性问题,不应该离婚,因为能够走到一起就是缘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对,毕竟人还是旧的好!
不过如果你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一方已经另有所爱,建议你还是离婚为佳,因为没有真情的婚姻只能是悲剧!强扭的瓜不甜!
但愿你们是前者,不要离婚!
感情破裂了到底该不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