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旅游业中的零度团费现象的措施

2025-03-26 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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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治理旅游业中的"零负团费"现象的措施如下: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2009年5月颁布了《旅行社条例》,但一旦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纠纷,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应配套的旅游法律条文加以处理,还须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应法律予以解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法律往往不能给予符合旅游特征的准确解释或起不到很好的调解作用。如旅游者在购买到质次价高的物品时,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只能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而对组织方的旅行社而言就不好断定了。若有一部符合旅游业具体情况的法律来清晰明确旅游者和旅行社及相关旅游单位或个人权利和义务,在治理旅游“零负团费”现象时就会更加迅速有效。
2、加强旅游企业税费制度管理与创新
旅游购物等税费制度的管理松散,创新乏力也是旅游“零负团费”现象存在的重要因素,在旅行社或导游同旅游购物等相关行业的交易中有太多的漏洞,如“暗箱操作”中的“回扣”,如果能实现合理佣金的形式来规范旅行社、导游和相关旅游企业间的交易,以税或费的形式来约定这类交易的权责关系,不仅能使“暗箱操作”逐渐透明化,便于引导社会各方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也能建立旅行社、导游之间的相互信任,还能增加政府的收益。
3、健全导游管理和保障体系
在旅游“零负团费”问题中,因为导游独特身份,这一角色人群可以说是“零负团费”主要执行人,只不过有主动和被动之别。要完善导游人员保障体系,通过相应制度来提高导游薪资、保险和其他相应的福利待遇,改善我们国家导游人员因基本薪资不高、淡旺季收入不均衡,而在工作岗位产生浮躁不安情绪和即时功利的思想,从而避免导游成为旅行社实现“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的“工具”。比如按照废除现行导游服务公司管理导游体制、让导游回归旅游企业的思路进行综合改革试点。这里的旅游企业,主要指旅行社但不局限于旅行社——业界应该积极探索有利于导游管理并能促进导游就业的新的导游管理模式,譬如模仿律师事务所模式建立导游事务所,由导游人员自行组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收费导游制,赋予其接受旅游咨询、委派导游的权限,可极大地促进散客导游市场的形成,促进导游就业。
4.推进旅行社品牌建设
建立旅行社的级别评定体系,使得经营有方、质量可靠的旅行社高职高价产品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改变普通旅游者一味以低价选择旅行社的不成熟观念。建议通过网络、报纸、电视、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游客旅游知识的宣传和灌输,让客人认清低价团队的危害,增强抵制低价团队的自觉性;建议建立企业承诺、舆论宣传、游客监督、网络公示相结合的旅行社诚信体系,在企业年审、等级评定中纳入诚信经营的内容;旅游主管部门还可通过大张旗鼓评选诚信旅行社活动,促进优秀旅行社品牌建设,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氛围。

回答2:

要治理零团费,就要找出根源、对症下药

  1. 出现零团费的原因:我们倒过来分析
    a、客人游玩不满意,一天游玩下来,全是加点、购物、一天进3个店算轻微的。地接社的原因。
    b、地接社为了能占领市场、保住市场、等等原因,只要能接下来多低都接,让导游来填坑,导游自然而然就把坑摆到了客人面前。地接社为什么低价,因为市场需要,一个比一个低,你不低,你就没有组团社给你发团,没客你就不能生存。
    c、组团社为了让客人订团、组团、想尽办法把客人拉过来,靠什么?低价、低价、低价、三遍说明重要。(没有考品质)组团社同样也竞争压力大,竞争多。一味放低价格。要保证有利润,那就转嫁到地接社,为了生存地接社干脆,你什么行程,我零团费接了,(零负团费由此出现名目)。
    d、游客,看了看易游湖南的宣传单,张家界2天的行程,还没看价格,就说:“你家的怎么那么贵,别家的只要多少多少。“我们说:“我们只做品质游、都是独立成团的、一位导游一个车只带您一行的。”游客说:“都是一样的,别人那么多能做,你们为什么不能做……”   “我要便宜的”  “有没有又好又便宜的?”“……”
    e、总结一下客人的要求:1、便宜,2、更便宜,3、没有更便宜、只有最便宜。

  2. 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于是,零负团费就如此产生了。

  3. 产生了如何治理,我们找到根源就是:市场需要便宜的旅游产品
    1、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要做正确的宣传,传递正能量,传递正确的风尚。强调品质,一分钱一分货。让民众做合理的选择。
    2、政府做出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查,有法可依。
    3、加强监管,遏制零负团费的产生。


  • 个人题外观点,仅作参考,不代表公司意见:

  • 无为而治,犹如洪水,只能疏导,不能光堵,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自然规律,零负团费达到极致,顶峰,大家都不喜欢,讨厌,憎恶的时候,没人再愿意去参加零负团费的团后,零负团费就会自生自灭。没有了市场,自然而然,高品质旅游会蓬勃发展。大家比较的不再全部都看价格,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主要看服务品质和口碑。看质量。

  • 旅游还需要让其在市场环境中成长,国家只做做舆论引导就是明智之举,国家也在做监察、不过从效果来看,很不理想。属于费力不讨好。

  • 需要时间让大家来领悟。等领悟透,就会像如下选择了:
    当你给你的小孩儿买奶粉的时候,你会选择买好的,贵的;
    当你给你的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你会想法设法,不惜一切代价的去花钱找一所名校;
    当你给你的爱人去买饰品、衣服的时候,你会尽可能选择大型商场,尽可能买好的;
    当你在装修房子选择材料的时候,无论价格如何,你都会选择环保的;
    你去医院抓药、治病的时候,你会尽可能买贵的,尽可能找优秀的大夫,哪怕要给红包;


  • 综上所述,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治理零负团费的根本。

回答3:

  近年来,旅游业作为一项朝阳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其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零负团费”现象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各类旅行社的恶意竞争,导游服务意识的缺失,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了这种旅游乱象的出现,对旅游者的利益造成危害,对旅行社、旅游目的地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要采取措施坚决杜绝“零负团费”之类的非正规旅游产品的产生,保护旅游业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 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然而,在这样祥和的氛围下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零负团费”现象成为困扰我国旅游市场的一大难题,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影响了旅游业的社会形象。因此,为还旅游行业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需要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的基本内容   (一)“零负团费”的释义   所谓“零负团费”是指:国内组团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旅游产品报价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其他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计入报价, 而是从旅游者的购物及各种旅游自费活动中收取的一种旅游现象。   (二)“零负团费”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旅游者来说,其现象为旅游者参加旅游报名的组团社的报价十分的低,例如华东五市五日游仅为450元,沈阳起止香港五日游仅为590元,这些价格远远低于成本价,而一旦到达目的地后,地接社或地接导游就会推出一系列的自费项目及大量的购物活动。针对地接社或地接导游来说,“零负团费”主要表现在地接社向组团社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补齐相关差价,也就是俗称的“买团”,在通过向游客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点,收取额外的费用和提成来填补“买团”的花费并获得盈利。   二、“零负团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导游人员职业素养弱化,易受经济利益的诱惑   一些导游人员为获得大量的客源,不惜花大价钱从旅行社“买客”。地接导游接到游客后,立即向游客推荐安排自费景点,往往这些自费活动的价格和成本都是相差悬殊的,中间导游人员就会获得丰厚的收益。在整个旅游行程中,除规定的几个行程景点导游会让游客停留仅仅的一个小时外,其余大量的时间导游会带领游客穿梭于各个购物店,来获得购物店给导游提供的“人头费”和提成回扣,而在这些购物店的商品通常是价高物次。从另一方面来说,“零负团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不是每个旅行团都会给导游带来收益,导游只能各自凭运气,如果回收的游客自费费用大于“买团”所用的费用,就获得收益,反之则赔钱。那么,在这样的高压下,就会引发出的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导游服务质量的低下,例如曾经发生的香港“购物门”事件。这样的导游无基本薪金,以回扣提成作为主体的薪酬来源,通过“赌团”的方式来获取高收益,使的导游们越来越热衷于“买团”,造成“零负团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旅游者消费观念不成熟,促使“零负团费”滋生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虽已得到全面的提升,逐渐追求物质生活享受及自我实现,但就我国整体的消费水平而言,大部分的旅游者依然是以价格为主要的选择依据。针对这一心理,旅行社则制定了一些“低价团”“特价团”等,一些实质等同于“零负团费”的旅行团,而旅游者图便宜的心理,以及对旅游行程相关细节的不了解助长了这种扰乱行业规则现象的衍生。   (三)相关体制的不完善,管理力度匮乏   对于“零负团费”现象的产生,旅游业的管理体制的欠缺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对导游从业人员的监管上力度不够,目前导游队伍中,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旅行社正式职工的,仅占20%左右,这部分导游有工资保障,而其他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底薪的“社会导游”,由于他们的生活无保障,所以只能流着眼泪宰顾客,更有导游员甚至都未持有从业资格证。 另一方面是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不足,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来遏制“零负团费”这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而是以一种“无为”的态度,更加为这样畸形的经营方式提供了生长环境。   三、“零负团费”现象带来的影响   (一)对旅游者的影响   “零负团费”所带来的危害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旅游者,参加低价团的旅游者往往会被令人惊喜的报价所吸引,但等待旅游者的却是一段并不愉快的旅程,“零负团费”现象对旅游者的危害表现在“食宿行,游购娱”各方面。   “食”,在整个行程中餐饮标准极低,全程“生命餐”,顾名思义是能够维持生命的餐饮标准;“宿”,导游为降低旅行的成本,将游客安排到位置偏僻的郊区,三到四人住一间房,住宿的条件和环境都十分差;“行”,在行程中主要的交通工具是旅游大巴,然而司机也是与导游分配利润的一环,若司机没能获得相应的车费和利润,服务态度便会大打折扣;“游”,旅行社在向游客推荐类似“零负团费”的低价团时,一般会避重就轻着重描述行程中包括的景区

回答4:

近年来,旅游业作为一项朝阳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其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零负团费”现象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回答5: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但众所周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游客低于成本组团,旅行社的差价势必从旅游购物上弥补,从旅游行程上缩减。
治理旅游业中的零度团费现象,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企业规模,开发特色化产品
一方面,旅游企业应通过联合与兼并,扩大规模,实行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减缓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旅游企业还要根据游客的需求和偏好,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不断开发别具特色的旅游产品(线路),减小产品间的替代性(使交叉价格弹性变小),走特色化发展之路,从而避免恶性价格战现象的出现。
(二)实行产品明码标价,杜绝产品价格欺诈
价格是产品价值的体现,旅游价格的制定要与旅游产品的价值相符合。旅行社要在遵循此原则的前提下明确标出旅游产品的价格,详尽列出游客在该价格条件下可以得到的旅游产品的具体内容以及接待标准,不用含糊不清的措辞对旅游产品的内容进行掩饰。坚决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并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加大对实行价格欺骗、以次充好旅行社的处罚力度。同时,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应制定旅游产品的“建议价”,并加强监督,以确保大多数旅行社的利益得到维护,避免恶意的旅游产品降价竞争,以维护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共同利益
(三)强化旅游合同管理,加强事后监管
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合同经济,市场的有效运行主要依靠合同的制约。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要强化合同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管理。旅行社在拟订合同内容时要与游客进行磋商,在得到游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与其签定合同,使游客和旅行社熟稔哪些是旅行社应该负责的,哪些是游客自己应该承担的等。二是强化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合同管理。旅行社在保障导游利益的前提下,必须要求导游按照旅行社给出的线路游玩,严禁擅自增减游览内容,导游在带团中损害旅行社或游客利益要进行赔偿等。三是强化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管理。组团社应明确要求地接社按照预定的接待标准给游客予服务,严禁地接社以任何形式强迫、利诱游客购物,使其上当受骗等。同时,加强事后的监督管理,对违约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常性违约的旅行社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可在事后的若干年内取消其重新设立旅行社的资格,以便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制定旅游服务规范,引导游客的合理消费
目前旅游服务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这给旅游产品的价格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实施旅游服务规范化,以使得旅行社的运营有标准可依,便于企业间服务质量、经营水平的比较,有利于旅行社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识别和购买,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旅游者在既定的支出前提下达到旅游效用的最大化。通过规范的旅游服务,积极地引导游客的合理消费,对游客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产品的行为作出适当的提示,告诫他们,低价的旅游产品只能对应着低质的旅游服务,不要一味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