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市场的特点如下
1.非盈利性。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获得某种使用价值,满足自身的生活消费的需求,而不是为了盈利去转手销售。
2.非专业性。消费者一般缺乏专门的商品知识和市场知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容易受商家,厂家宣传,促销方式,商品包装和服务态度的影响。
3.层次性。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不同,所处社会阶级也不同,因此消费者的需求会表现处一定的层次性。
4.替代性。消费品中除了少数商品不可替代外,大多是商品都能找到替代品或者互换使用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市场的商品具有较强的替代性。
5.广泛性。消费者市场上不仅购买者人数众多而且分布地域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城市到农村,消费者无处不在。
6.流行性。消费需求不仅受消费者内在因素影响,也会受到时尚,环境,价值观等外在因素影响,时代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也随之不同,因此消费者市场的商品具有流行性。
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消费者行为特征
3.1 Internet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供求双方需要知道其机会的集合。人们只有在他所得的比所付出的更多时才进行交换。因此,他会进行信息搜寻。但信息搜寻是有价值的,进行信息搜寻会耗费成本。事实上,人们的任何决策都是基于特定的信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不是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而是如何充分地利用分散在社会中的不同信息。从Internet的特点看,它实际上是一个高速度、大容量、服务对象广、使用成本低的信息传输通道。其三大基本功能(E-mail、Telnet、FTP)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应用资源和服务项目,消除了全球范围内信息流动的技术障碍。Internet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1)消费者占有的信息越来越多
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在与卖主的关系中处在不利的位置,这种不利源于交易双方对信息的占有程度。在今天的大多数市场上,卖主仍比买主占有更多的信息(例如,企业比消费者更清楚产品的品质、成本)。卖主利用这种信息,向最具有吸引力的顾客推销产品和服务,并采取价格歧视的策略,即根据市场行情向一些消费者要求一种价格,而向另一些消费者要求另一种价格,从而使卖主在交易中获取较多的利润。毫无疑问,价格歧视的源头在于消费者对交易产品信息的掌握程度,消费者对交易信息掌握得越多,其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强,反之,则卖主的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强。
在信息技术条件下,Internet构筑了一个虚拟的商务市场,从两个方面改变了卖主和买主的信息占有状况。首先,借助于Internet,消费者可以收集到越来越多的信息,并且正在出现一种趋势:消费者越来越期望通过没有任何偏见的渠道获得信息,他们并不希望生产厂商垄断或者提供有偏见的信息,他们能够利用Internet提供的中立信息,找到满足他们需要且价格性能比最高的商品。其次,在传统商业环境中,卖主在大部分时间里控制着大部分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消费者通过媒体接收卖主想要表达给他们的信息,而卖主不想透露的信息,消费者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但是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通过Internet,聚集在聊天室的人能够检索并讨论有关内容,BBS的参与者能够寻找感兴趣的公告内容,能够向提供公告的作者提出问题。从商务的角度看,这其实就是消费者在相互交流经验和看法,其中当然也包括许多潜在消费者从使用过某家厂商的产品或服务后的顾客那里得到的或褒或贬的意见。
(2)消费者的主动权越来越大
商品交换是一个复杂的双向学习过程。消费者在采取购买行为前,他希望了解他所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的细节,并会提出一些问题。Internet给消费者带来了权利。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消费者充分享受交互式的操作手段,他们愿意有他们自己的信息,开发他们需要的产品,并自己来搜索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消费者通过计算机网络参与产品决策,选择色彩、样式、包装等,并自行下定单。在定制、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为满足消费者的特殊要求,让他们参与越多,售出产品的机会就越大。
在Internet上,消费者可以自己搜索感兴趣的信息,对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和浏览,还可以综合利用这些信息,形成他们自己的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判断。由此可见,网上交易的主动权已掌握在消费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