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