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多功能的理论渊源与主要观点

2025-03-22 1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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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日本提出的“稻米文化”。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正式采用了农业多功能性提法。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特点,促进农业和乡村可持续发展。1999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马斯特里赫专门召开了10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农业和土地多功能性会议;同年,日本颁布了《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强调农业除具有经济功能外,还同时具有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和政治功能等多种功能[1] 。
根据国外的研究结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和研究,农业多功能性的含义可归纳为:农业多功能性是指农业具有提供农副产品、促进社会发展,保持政治稳定、传承历史文化、调节自然生态、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功能;且各功能又表现为多种分功能,各功能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多功能有机系统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