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
工亡职工生前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是长期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但生前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工亡是一次性赔偿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