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从属关系,不可分割)
(2)税务处理:①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②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主业,只交一个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