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自杀,属于非因工死亡,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是,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的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要是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接着去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过实践中想要领取这些费用的话需要按照法定程序。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领取:
1、领取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即属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
2、领取的材料
(1)需要备好退休人员《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去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是去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接着提供这些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取的地点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4、办理的程序
(1)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直接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2)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将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5、办理的时限
即到即办,但前提是准备好材料文件。
6、注意的事项
(1)一般办理时间为当月的1-20日;
(2)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那么就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另外,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应当可以,文件上只说“死亡",没有区分死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