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
(1)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根据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规定,家具“单件产品检验结果若不存在A类不合格项目,其他不合格项目: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1项和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4项时,则评定该型号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 并且还规定“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条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评定该型号成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按照标准木制家具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之分,根本没有规定等级品的要求。所谓木制家具质量等级标“一等品、正品、优等品、特等品”都是没有依据的。
(2)软件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根据QB/T1952.1-94《软体家具-沙发质量检验及分等综合评定》标准规定,沙发和弹簧软床垫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即A级产品),一等品(即B级产品),合格品(即C级产品)。该标准还规定:优等品是指检验内容中的基本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B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A级。一等品是指检验内容中基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C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B级,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2项C类不合格。合格品是指检验内容中的基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均应达到C级以上;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1项B类不合格和1项C类不合格,或3项C类不合格。“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由国家级检验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判定“。这是标
准规定的。
所以没有检验证明的产品,而标有“优等品、一等品”或标“A极品”均属假冒质量等级的产品。因此,消费者应选购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的家具。
这个检验标准,在国内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是工艺上不一定能达到,其次国内的小厂商都是考虑成本多点,所以材料环保上不一定能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