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金能不能用于抵偿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这个要视保险金的性质,如果受益人是被指定的保险金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益人是不需要因为保险金而承担代替被保险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是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就有义务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要看被保险人约定的身故受益人是指定还是法定了。
如果是指定给XX人,那就不用抵偿债务了。
如果是法定,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就要偿还债务了,剩余的才给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
但是如果债权人不去保险公司或法院申请权利的话,保险公司作为不知情人,就会全部给继承人。
也就是说,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的,要看债权人想不想要这个保险金,如果他想要而且去法院申请了,就得偿还债务。
保险公司就是这样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