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也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号)第18条明确规定单位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也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筹资和投资、销售和收款、购买和取得、成本费用、工程项目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