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记。
1、成立企业工会筹备组:职工在25人以上的,须申请建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由3—5人组成,确定1名组长,书面报上级工会批准,有同级党组织的须同时报告。
2、发展工会会员:向职工宣传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及会员的条件以及权利和义务。原是会员的办理转会手续,新职工办理入会手续。
3、召开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比例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0-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等等。会员在200人以下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须经工会联合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的30%。
4、做好会员代表、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经审主任或组长候选人协商提名工作,并报上级工会同意。工会委员会应选委员候选人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的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以下者,设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5000 2 人的,设委员15-21人,等等。选举应按10%的差额比例推荐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决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
5、工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审主任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