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总预算会计分录,第二个是采购专户分录。
总预算会计之所以挂“暂付款”科目,这是财政先付款的情形:采购开始前,总预算会计按照预算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预先划拨相应的资金到采购专户,由于不是最终的采购金额,所以先挂“暂付款”科目,待采购完成后,根据中标成交通知、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等资料,以实际采购金额,总预算会计再做冲减“暂付款”、增加“一般预算支出”账务处理,即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采购余款一般收回国库。
实际中存在的多付收回或补付,是在最后结算时一次性进行会计处理的,如预先拨采购专户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6万,余4000元退回国库
借:一般预算支出96000
借:国库存款4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100000
若实际采购10.2万元,超计划采购2000元由财政补拨
借:一般预算支出102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100000
贷:国库存款2000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后面附件《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有相关账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