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签证类型: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美国J2签证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美国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许多小类。
L1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该中国公司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L1签证给中国的投资移民人提供了一个通过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一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美国L1签证的类别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
L1A签证
L1A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 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 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中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除此之外,L1A签证通过会有1至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
L1B签证
L1B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F(Request for Evidence)。
“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
无论是L1A还是L1B,受益人来到中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后依然必须从事经理级高管或者专业知识的指导工作。
美国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美国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通常表示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的这段时间内该签证有效并可以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旅行。要确定您能用该签证赴美旅行多少次,请查看签证上的入境次数(”entries”代表入境次数)。
如入境次数为多次(“M” 代表可多次入境),那么签证所有人可在签证失效日期前持该签证多次赴美旅行,但每次旅行的目的必须相同。如果签证的入境次数为一次,那么您只能在签证有效期内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一次。
签证的入境次数可以为任何数字,最少为一次,最多为“M”次(代表不限次数或多次),但每次的入境目的必须相同。
如果您需要经常赴美旅游,并持有可多次入境的旅游签证,那么您无需在每次赴美旅行之前都申请新的旅游签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持有可多次入境的旅游签证,但您不能在入境之后持此签证在美国工作或留学。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在这个时间段内,您被允许在美国入境港口向美国移民视察员出示您的签证,并请求进入美国。持有签证无法保证您一定被准许进入美国。
您也不应将签证的失效日期与获准在美停留的期限相混淆。签证所有人在美停留的时间由美国入境港口的移民视察员决定,显示在您的进出境记录表上(I-94表或发给免签国家公民的I-94W 表)。签证的失效日期与每次入境时获准的在美停留期限没有任何关联。
签证停留期限
如果申请人被准许进入美国, 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将进出境记录表上规定申请人在美国的停留期限。每一次被准许入境美国后,申请人都应该根据进出境记录表上规定的具体离境日期确保自己在获批的停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离开美国。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离开美国将导致申请人失去合法身份。
参考资料:美国签证-百度百科
具体的签证类型: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美国J2签证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扩展资料
美国F1签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绩单原件、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Resume、PS、打印的自己在美国学习的program的介绍等。如果已经确定了在美的导师,需要打印来未来导师的简历,同时导师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这个老师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说服力。尽可能提供曾经发表在国际、或国内的科技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详细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1、以往的学习、工作经验
关于这一方面,签证官会问到以前学习的学校、专业,工作的公司名称等,以及相关的一些细节。针对这类问题,申请者只需如实回答,并适时主动的出示证明自己言论的相关文件,比如毕业证、成绩单、辞职信、以前的名片等。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对于这部分问题,申请者要提高警惕。虽然有些申请者有毕业之后在美工作几年或者移民的打算,而这我们重点要回避的。
2、为什么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我们可以从学术氛围、可用资源、教育水平等方面强调美国的优势,尤其可以强调自己的学校在所学专业上的特点。当签证官会问申请者申请了几所学校,分别是什么的时候,一般列举6、7相同档次的及可。如果申请的学校过多或者档次拉开的过大,可能给签证官一个为了到美国读书而申请的原因,从而怀疑我们的留学动机。
3、对所学专业的了解程度
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推荐申请者把学校的地理位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了解这个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流程、自己所学专业或者导师最近的研究课题等。如果设计到一些敏感专业,尽量详细介绍自己即将开展的课题的“非敏感性”,并积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美国导师写的support letter、导师的简历以及自己在相关领域的论文等。
参考资料:美国签证--百度百科
美国作为鼎鼎有名的发达国家,每年因各种缘由赴美的人是非常多的,因而美国的签证类型也是极其繁多。具体可以在美国停留多久,则在入关时,由移民局询问行程后酌情给予停留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一般情况是三个月。获得美国签证的方式分为移民和非移民两种。
以下是美国的签证种类:
A-1签证 大使,政府部长,外官,其家属。
A-2签证 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签证 (A 1、 A 2)随员侍从及家属。
B-1签证 商务考察人员 ---- 考察市场 ,推销或购买产品设备 ,洽谈合同和 商务纠纷,参加商展或会议 ,短期培训 。
B-2签证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员。
B-1/B-2签证 商务考察人员 -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人员。
C-1签证 过境美国的人员。
C-2签证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地区的人员。
C-3签证 由美国过境的中央政府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
C-1/D签证 船员 ,乘务员(Crew List)。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E-1签证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配偶子女。
E-2签证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配偶子女。
F-1签证 以正规教育或语言研修为目的的留学 (SEVIS I-20)。
F-2签证 持F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陪同者需 SEVIS I-20)。
G-1签证 外国政府代表和国际机构人员及直系亲属 , 随员侍从及家属。
G-2签证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G-3签证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与美国没有协议的国家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G-4签证 国际机构职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G-5签证 为持有G-1,G-2,G-3,G-4 签证者服务的雇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H -1A签证 ( 需请愿书 )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 士(全美约14家医 院, 500名 / 年)。
H-1B签证 ( 需请愿书 ) 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人员(由美国雇主公司或在美成立公司担保。含除运动员外不知名不参加国际演出的巡演人 员 )。
H -2A签证 ( 需请愿书 ) 季节性农业工人(申请极其复杂 )。
H-2B签证 临时工人(必须由美方取得劳工部许可)。
H-3签证 ( 需请愿书 ) 产业研修生。
H-4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H-1,H-2,H-3 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J-1签证 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人员 (由美方项目资助者向领事馆递 交 IAP-66 表)。
J-2签证 等有J-1 签证都的配偶或子女 ( 陪同者需 SEVIS DS-2019)。
K-1 / K-2签证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3 / K-4签证 美国公民的配偶。
L签证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L-1签证 ( 需请愿书 )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L-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M-1签证 - 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职业学校,非学术学院。 期限1年)。
M-2签证 持M-1签证者的自第家属 ( 陪同者需SEVIS I-20M)。
O-1签证 ( 需请愿书 ) 在科艺教商体方面有特别才能人士(国内国际知名)。
O-2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O-1 签证者的工作陪同或助理。
O-3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O-1, O-2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P-1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比赛的运动选手和参加演出的演员。
P-2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交流活动的运动选手和演员。
P-3签证 ( 需请愿书 在特殊的文化活动参加演出的演员。
P-4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P-1, P-2, P-3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Q-1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必须18周岁以上,能将其国家文化特质完好表述的申请 人。
R-1签证 被承认的宗教人士。
R-2签证 持R-1签证者的直系家属。
V-1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配偶。
V-2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子女。
V-3签证 以业务目的的商务签证。
持有美国签证不一定成功入境美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在口岸最终决定入境权的给予。
扩展资料
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美国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许多小类。
移民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美国签证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 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 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 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 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 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 演人员、参加 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扩展资料
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
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
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移民和非移民签证
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
反签证
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口岸签证
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落地签证)。一般说来,办理口岸签证,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
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东南亚、中东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
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互免签证
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过境签证
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签证
美国的签证类型繁多,具体可以在美国停留多久,则在入关时,由移民局询问行程后酌情给予停留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一般情况是三个月。
美国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D类——机组人员
D-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K-3 / K-4签证 美国公民的配偶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M-2签证 持M-1签证者的自第家属 ( 陪同者需SEVIS I-20M)。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V-1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配偶。
V-2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子女。
V-3签证 以业务目的的商务签证。
扩展资料:
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美国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许多小类。
持有美国签证不一定成功入境美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在口岸最终决定入境权的给予。
参考资料:美国签证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