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因护照损毁、被盗、办理护照补发的费用为:工本费200元+补发加注费用20元(共220元),因护照丢失办理护照补发的费用为工本费400元+补发加注费用20元(共420元)
【建议】执护照者应珍惜护照,妥善保存。
晕了。。。应该 没事,,
看你是那一页的交了,如果是百页的还好
对啊 看你是哪一页。如果是签证页那没事
如果是首页 就有麻烦了。
去公安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