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年,公司合同到期,准备搬入新址。因为新址太远,我不想去。请问按劳动法规定,还有做满一年补尝一

2025-02-24 2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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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主动不和你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之,并按劳动法赔偿,你在所在单位工作几年,就赔偿对应几个月的工资,工资按你上年月平均工资算。如果是你主动辞职,那就属于自愿离职,没有任何赔偿。

回答2:

公司搬迁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当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