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吗?

2024-12-22 0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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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只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抚养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起诉后由法院裁定,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离婚双方可以除抚养权外,还可以对抚养费、财产、债务等自行协议,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确定抚养费要根据一方的收放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

回答3:

你们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子女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从有利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
在上海一年以上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
可以。
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的。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你得提供你们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这样你们就可以在上海(你们现在的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回曾经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得看谁抚养孩子更利于他的健康成长来确定。
符合条件的,只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回原籍。
可以办理,
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
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
可以在上海诉讼离婚。还在谁抚养合适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