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肯定不可以;但现实中,却是存在的。
一、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一个人只有一个户籍,要么在娘家的,要么在婆家,因此只能拥有一处承包责任田。
二、现实中,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存在,你说的情况是存在的。
1、我国现行的承包制,实际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制。目前,各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一般是30年。且中央强调要保持稳定,最好30年不变。
2、如果你户口迁到婆家后,正好婆家调整责任田,因为你已经是婆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拥有责任田。而此时,你娘家的承包期还没期,村里还没调整,你在娘家的的责任田还在。这样一来,表面上看起来,你就拥有了二处责任田,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你在娘家的责任田,实际上已经不是你的,但还是你家的,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我国的承包制,实质上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尽管计算时,是按人口多少来分配的。如果你娘家以后再调整责任田时,因为你已经不是娘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你的份额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