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问题

2024-12-26 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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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
  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回答2:

即使你是自由职业也可以放人事局,也就是说试用期过后你们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那时你是无法要求公司给予补偿的
2你的档案如果没有地方去,都会被二分到市人事局的,以后有工作要调档案可以去人事局调出来1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属于正式劳动合同了,两年内是免费的

回答3:

其次,档案可以放在市人事局的,缴纳保管费就可以了。以后找到新的单位仍然可以转出,公司应当提前告知你。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不合适首先,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要看你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

回答4:

1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属于正式劳动合同了,也就是说试用期过后你们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那时你是无法要求公司给予补偿的
2你的档案如果没有地方去,都会被二分到市人事局的,以后有工作要调档案可以去人事局调出来,即使你是自由职业也可以放人事局,两年内是免费的,以后要交档案管理费的

回答5:

首先,要看你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不合适,公司应当提前告知你。
其次,档案可以放在市人事局的,缴纳保管费就可以了。以后找到新的单位仍然可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