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和会计方面的问题,高手进,比较难,高悬赏

2024-11-25 1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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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去申请当然成功,税务局怎么会阻止你。
2、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的征税对象不同:
(1)增值税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其中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代价为条件的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

其中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在同一县(市)内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这里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前者所占比例超过50%,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营业税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其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企业属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按照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

其中所称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其中所说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单位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其中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等。

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或4%
一般纳税人能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4、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能收到增值税发票,所以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开具给一般纳税人。

5、这堆商品当然无论对谁都卖100万,还是抵扣的问题,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那当一般纳税人以后把这堆货物卖出去的时候,能以17%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

回答2:

1、注册资本500万以上主要是针对商贸企业,如果你公司属生产型企业则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只要你的年销售额达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在次年1月底之前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般需要30天时间。
2、应税劳务要看是增值税应税劳务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劳务很少主要是指为别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除此之外全部是营业税应税劳务。你说的清洁费应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3、普通票金额全部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换算增值税时用发票金额100/1.06*0.06 一般纳税人100/1.17*0.17如果是特殊产品如煤.暖气等则100/1.13*0.13。
4、一般纳税人销售时不论卖给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均要按17%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
5、小规模企业不能抵扣,只要有销售就要交税,但一般纳税人实行抵扣制度,如果当月进货量很大时都不用交税,从长远来看还是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如果还有不明,请在peace366.bokee.com 留言

回答3:

1.年销售商品收入超过180万的企业就可以在当年完成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一般批准后有6个月的辅导期(暂定一般纳税人),6个月后就转为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其中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3.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其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企业属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按照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或4% .一般纳税人能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4.小规模纳税人不只能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开具给一般纳税人。

5、这堆商品当然无论对谁都卖100万,还是抵扣的问题,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那当一般纳税人以后把这堆货物卖出去的时候,能以17万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

回答4:

我来回答:
1.申请当年是可以完成的,并不需要注册500万,多少都行,一般50万就行的,只是销售额有要求,生产企业要100万以上,销售企业180万,现在办理可以,只要受理了就可以,不过税务局有个辅导期,一般半年.辅导期后就是真正的一般纳税人了.
2.这个有的地方是不须划分的,有的地方要分开,只要是服务且不在流通环节产生增值的都交营业税,你所说的例子就是营业税.
3.你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增值税主要收益在于抵扣!!也就是说作为中间环节的流通过程中主要是销项.跟进项的总额没关系,一般纳税人的普票和税票税率是一样的,只是一个能抵扣,一个不能.<你的问题问的不清楚!!>
4.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小规模受到任何发票的唯一用途就是作帐,其他没用,所以税票也好,发票也好,根本不存在吃亏不吃亏的说法!!

回答5:

问题很多,不长篇大论:
1\可以,不过一般企业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都有个辅导期,具体规定找专官员,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特点,不过肯定是可以办的.
2\别谈什么应税劳务了,直接做工资表.你请人跟你做点事情.做应税劳务不麻烦吗?
3\虽然楼主写的很详细,但我还是没看明白.你那两项收入都是交增值税的.不过小规模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即:实际收入是100万除以106%,其他的就是税款.你的补充问题回答同样.一般纳税人销售100万,销项税是100万*0.17.
4\小规模拿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不赚也不亏.两种票对于小规模来说是一样的,没区别,直接进成本.
对于楼上关于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好的情况我想说两句.这个还是要看情况定,因为有些生产销售的企业,采购时不容易弄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进项税抵,是很麻烦的,象这种情况还是小规模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