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1、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以邀请的对象是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这里的特定,不是排斥性的选择,更不是内定,而是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邀请。
邀请投标程序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对于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自由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非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是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规定,而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是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二者适用的情形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