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不履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2025-03-09 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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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你可以自法院判决书上写明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一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
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
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
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
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回答2:

不太明白你的叙述,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河道管理站赔偿,你无需再起诉了,可以拿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回答3: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