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火化的手续和需要的证件如下:
1.正常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医院出具的三联死亡证明书中,最下面注明为“殡仪机构代收”的这一联+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意外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过世地点所属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车祸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车祸出事点所属公安局交警队开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4.工伤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过世地点所属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赔偿协议书(双方都盖章盖手印的)。
特别注意:死亡证明需要有加盖死亡证明的单位章方可办理火化。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