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一个人在一生当中可以领取多次失业金待遇,并不是说自己享受到了一次失业金的待遇,就不能够享受第二次,因为失业是不受员工个人控制的。
只要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二次、三次失业后也是都可以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领取的次数本没有限制,但是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才能领取到24个月的失业金。
你说的对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就不能再领了。
是的。
你已领满24个月,不能再领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