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问题描述,您和女方在离婚时协商孩子由您抚养,但是现在女方悄悄将孩子带走,因此您可以依据去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抚养权纠纷,要求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法院作出判决后要求对方执行生效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尽管您和女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孩子由您抚养,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会考虑孩子实际与谁共同生活、孩子的入学情况等现实因素,仍然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进行变更。
如果他真的是十,把孩子藏起来,这样当然是违法的。但现在时间这么短,也不能决确定是什么样的,先打电话联系吧,也许他的电话。没有电呐。晚上再打一打,明天再看看。
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把孩子偷偷带走,这样是违法行为的。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用法律手段去找回孩子。
不违法
只能起诉要求确认孩子抚养权归你
然后对方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就违法了,可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才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夫妻协议离婚,子女由男方抚养,后来女方偷偷将孩子带走,找不到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既违反了离婚协议,也侵害了男方的抚养权。男方如果继续寻找不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防止失踪导致其他伤害发生;如果能确定下落但女方依然不归还子女的,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