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交通事故了,我全责。对方是行人,伤破点皮外伤,现在在医院就是不出院,协调狮子大开口要很多钱,

我该怎么办?????????????急
2025-03-12 13:44: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协商不成,您拒绝支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答2:

这年头撞人就撞死,省的受气。直接一次性 赔付完,省的讹人。什么人都有,赶上讲理的也就算了,赔点医药费,赶上不讲理的擦破点皮也去做全身透视。

回答3:

让医院出诊断证明书吧,上面会写明还需休息多少天的,这样他就没话说了。

回答4:

看看有没有中间人认识的 最麻烦的就这事,最好协调看看多少钱合适 在医院能吃死你

回答5:

用法律来吓吓他,要不然就找律师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