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着挺舒服,但是好看不实用。作为艺术品陈列在柜台里是很漂亮的,用着就不行了,握感不行,手掌没有得到支撑,所以手累而且蓝牙的延迟比较严重。不如有线的apple mouse好用。鼠标是1964年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道格拉斯·恩格尔巴特(Douglas Engelbart)发明的,当时道格拉斯·恩格尔巴特在斯坦福研究所(SRI)工作,该研究所是斯坦福大学赞助的一个机构。
鼠标:
鼠标,是计算机的一种外接输入设备,也是计算机显示系统纵横坐标定位的指示器,因形似老鼠而得名(港台作滑鼠)。其标准称呼应该是“鼠标器”,英文名“Mouse”,鼠标的使用是为了使计算机的操作更加简便快捷,来代替键盘那繁琐的指令。
个人是使用了一下,感觉非常的舒服,而且操作起来非常的方便,都推荐大家购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