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餐饮部上班,签了一年合同还没到期。辞职报告已经交了三个月了,还是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2024-12-20 10:24: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者已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单位没有任何依据不放人,如果单位以不结算工资等手段威胁劳动者,劳动者直接以拖欠工资等理由到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回答2:

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处理的。

回答3:

如果你已经计划好了,那么直接走吧,别耽误自己的事情,好好的根单位领导说一下,讲情理也是情理之中的

回答4:

以单位拖欠工资理由直接通知单位辞职,要求补发工资,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5:

为什么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