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对客观存在进行归纳和抽象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十范畴表,它们是对谓词以及谓词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最高或最普遍的分类,也是思维的最基本的内容。这十个范畴是:实体(如“人”或“马”),数量(如“二尺长”或“三尺长”),性质(如“白色的”),关系(如“二倍”、“一半”、“大于”),地点(如“在市场上”、“在吕克昂”),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坐着”、“躺着”),状态(如“穿鞋的”、“武装的”),动作(如“切割”、“烧灼”),遭受(如“被刺”、“被烧灼”)等。
十个基本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姿势、时间、状态、主动、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