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时限,根据当事人及子女的情形不同,从2年到5年不等,当事人可以参看《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耐轮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
第十五条 家庭团聚 :
(三)投靠父母
1. 投靠父母散亩拍入户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冲羡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因父母一方或双方迁入本市时隐(瞒)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父母来市入户的,父母户口须迁入本市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