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5月6号入职到18年6月30号辞工,这其中的三天年假可以休吗?

2025-02-25 0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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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新参加工作,你是没有年休假的,因为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期间是2018年5月6日至6月30日,折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不足1天,不予计算。
如果2017年入职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年限已经满一年,那么,入职之日起就享受年休假。但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2017年和2018年分别计算,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可以在办理辞职手续之前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的应当支付工资报酬。
依据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回答2:

可以休的啊,但是必须在离职之前休

回答3:

年休假是按照年度核算的,18年你可以在辞职前申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