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2024-11-24 15:34: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从希律法考看到相关资料,司法考试改革后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1.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


  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3.

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提高了。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就相应要求要结合国情适当提高考生的专业学历条件。为此,我们根据《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人员,属于“新人”,适用本条的规定。同时,为维护一些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利益,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过几年就不执行的,而是一直管用。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社会冲击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回答2:

大家都知道2017年是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从2018年就变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2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考试形式和报名条件都有所变化。下面小编就来讲讲18年法考的变化吧。
01
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说是意见稿,但只要不是出什么特殊情况,大概率就是最后版本。小编是参照这个意见稿给出的变化。
02
考试名称由以前的“司考”变为了“法考”。
03
报名条件也有所变化。对学生来说,今年大三法本依旧可以考。但是18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大三报考可能就会受到限制了,即要等到毕业后才可以报考,非法本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三年才可以报考。详情参见意见稿第九条。
04
办法生效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学历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非全日制。这就是所谓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05
在考试形式方面也有所不同。考试变为一年两考,分为主观题卷一次,客观题卷一次,客观卷合格才能考主观卷,客观卷成绩两年有效。
06
着重考查案例分析的能力,考查案例的题目将增多,客观题、主观题都可能以案例的形式来引入。加大实践性、考案例。
07
不再用三大本作为官方教材,而是用马工程系列教材。
特别提示
祝大家法考都过哦!

回答3:

  一、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扩大
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
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选拔的“入口关”,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考考试中会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有利于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各位考生应该更加重视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法理学等科目。
二、报考学历门槛提高
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这个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学教育打开了一扇窗,这是实现法学教育应用化和法律人才职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法学素养和法律综合素质的标尺之一。这意味着今后的法学教育也会发生改革,在法考考试命题方向会更加贴近社会,服务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
三、“一考”变“两考”
卷式结构有新变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规定,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这意味着今后的法考考试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多出没有标准答案的“活题”,突出考题的实践性,请各位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务必关注热点案例分析!!!
四、放宽政策有新变化
将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1039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放宽地域范围。
中央有关会议明确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提醒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