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以下情况是否废标?

2025-03-11 0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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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无法继续进行采购的,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