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文件规定:“第十二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目的,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中是否清晰、明确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目的;以及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明确需要撰写:“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的责任,这个需要看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