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管什么类型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不能定责,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能是交警来认定,交警认定不了的,有法院认定,其他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利。
比较小的事故,双方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不用划分责任。直接走互陪自赔,或者有一方承担责任,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就可以了,但这个只限于双方都是机动车,且没有人员受伤,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有人员受伤的,车损超过2000元,必须报警,找交警勘查现场,划分事故责任,然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
无论是轻微的交通事故,还是重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不能定责。定责的只能是交警部门。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损害赔偿协议书见效赔偿,同样是不需要保险公司定责的。
快速理赔的协商书,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赔偿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直接由保险公司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现在3000以下,保险公司可以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