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55.00元个人所得税。
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为2,000.00元,2018年-2019年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员工是外籍人员,那么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计算此员工(内地员工,个税起征点5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个税起征点(5000)
= 13,000.00 -2,000.00 - 5,000.00
= 7,500.00
应纳税所得额7,500.00元,参照2018年-2019年工资个税税率表,得到税率20%,扣除数555.00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减除费用额 = 13000 - 3500 = 9500元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9500 * 25% - 1005 = 1370元
一般来说工资13000应缴纳1370元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即将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了.在此次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主要变化有如下几点:对于工资的税前扣除免征额提高即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此次对于工资的税率表由过去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改成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同时对于税率表中的各档次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也做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