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成为了通用名词,即没有显著性的时候,这个时候任何人都可以像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申请请求。当然,该商标所有权人是可以接着继续用这个商标名字的,只不过当该商标被他人以成为通用名词为由向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并且撤销成功的话,那原商标所有权人就无法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词了。这个时候,原商标申请人需要领取商标名注册商标,或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抑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进行商标案件事项过程中,可以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当认定为驰名商标时,这时候就有很大希望保留下来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