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基本要点是 登记的原始依据相同 登记的方向相同 登记的会计期间相同 登记的金额相同 1.对于需要提供其详细指标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记入总分类账户的同时,记入同期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有关各明细分类账户。(依据相同) 2.登记总分类账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方向应该相同。(方向一致) 3.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的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相等。(金额相等) 总分账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的要点归纳为:依据相同,方向一致,金额相等。 (1)同依据登记:都应根据同一会计分录或记账凭证进行登记,相互不能转录,即总分类账户不能根据明细分类账户登记,明细分类账户也不能根据总分类账户登记。 (2)同方向登记:两者在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记账方向必须一致。 (3)同金额登记: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总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必须与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之和相等。 [编辑] 三同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的要求,即三同: (1)平行登记的金额必须相等; (2)平行登记的记账方向必须相同; (3)平行登记的原始依据必须一致。 [编辑] 采用平行登记规则应注意的问题 (1)登记的期间和依据相同。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同一凭证,在同一期间内,一方面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记入同期该总分类账所属的有关各明细分类账户。 (2)登记的方向一致。登记总分类账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的方向(指变动方向)应当相同。 (3)登记的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的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指金额数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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