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健品犯法被警察带走现在在看守所会判刑么

2024-12-16 0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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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健品本身是不错的,不过有的人借用保健品的名头来骗人,其实根本就不是正规的物品,所以所在购买保健品时应该看好是不是正规的厂家。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摘自刑法修订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扩展资料

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

第一: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入市场。

这样,属于药品的必然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属于保健品的则不然。

第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作为药品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第三: 疗效方面的区别。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第四: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不同。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适应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十分严谨;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说明书不会这样详细、严格。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为确保安全,最好选择SFDA批准的标有“OTC”(非处方药)字样的药品,购买时看看是否附有详细说明书。在服用属于药品(药字号)的保健品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要按推荐剂量服用,不要超剂量服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健品

回答2:

关押在看守所的都是刑拘,大部分会判刑。卖保健品被抓肯定是诈骗老年人,诈骗罪都要判刑。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先脱光了全身检查每一个部位,包括扒开肛门检查有没有违禁品,体检,留指纹,登记,剃光头,穿犯人红色马甲,前10天整日都要盘腿挺胸坐直背诵监规,屁股很疼会坐出两个黑黑的茧,10天后就要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经常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做一次性打火机 ,剥大蒜,分拣辣椒,黄豆,给磁环缠铜线,组装节日用的彩灯,组装绢花,犯人劳动是看守所的主要收入来源(狱警的奖金收入),所以劳动的强度很大,基本是早上6点开始除吃饭时间,一直要干到晚上12点,有时任务多加班到凌晨3点,天天吃馒头水煮白菜萝卜,营养不良吃不饱。 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20多个犯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吃饭劳动大小便都在里面汗臭气味非常难闻。一年四季只能洗冷水澡,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带特制的重型手铐缠脚镣。
关押几个月要接受多次审讯,还要戴手铐脚镣拉倒外面指认犯罪现场,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牢牢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审讯。
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