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户口不在一起,是一个农村一个城市吗?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
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现在事情是不收土地的,子女是有权继承的
城市多买的房子无人居住,租给别人的是不是要由国家收回?
产证上没有名字就不是遗产,子女不能继承。
国家要收回也会有相应的回报,子女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