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因素:
加强对城乡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掌握、分配社会资源,强化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制度性地安排城市发展远景规划,促进城乡公平多元发展,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成功探索。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3、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各县(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后规划执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4、负责城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暂时保留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与其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
6、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当前我国政府的运作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使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这是导致当前城市规划运行中所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
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规划是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出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政府手里,不能下放.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行使城市规划管理 权,必然是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别利益 服从整体利益,舍小家顾全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 利益.只有把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在政府手里,才能避免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局部的利益,眼前利益,个别利益而滥批滥建,损害全局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
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发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 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 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 划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城市规划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一个城市要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这样城 市的发展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 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当前我国政府的运作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