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才两个月,起诉离婚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小孩,怎么样才能顺利离

2024-11-24 02:51:12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回答2:

你应该是孩子妈妈,孩子这么小离婚应该判给母亲,这个没有什么疑问,但你不能在法院直接说就要孩子不要其它财产,除非你很有钱,能养得起孩子,否则你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不能感情用事。建议你和律师好好商议,竜争取的财产尽量争取,按法律办事。

回答3:

能不能离婚,这要看对方是否愿意。如果对方愿意,那很简单,双方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愿意,那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还要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回答4:

顾全大局了,生活就这样走到那都是一色,原配你们再要离了,那后配还能过得来么,各自考虑下对小孩太惨忍,双方找找自己的不是。话说回来吃奶期法院民政也不同意离婚。

回答5:

孩子两个月一般都是随女方

回答6:

找律师好好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