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报销,要提前开转诊证明。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不包括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扩展资料: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政府——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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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不包括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