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的租期还没到,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并适当的请求经济赔偿。
2.对于你在装修中的费用,要看是否是必要的费用,就是维持租住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费用,如果是的话,可以要求房东全额补偿,法院会支持。但如果不是必要费用,比如是为了更好的使用租赁物,那么要求全额补偿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会按照装修后的现在的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3.合同期内遇自然灾害国家用地 房屋拆迁等其他原因照成甲乙双方的损失自行负责.
该条款是违反了民法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无效,对此不必担心。
房子所有权不是你的,你只是租住。租住期间你对房屋的管理修缮是在尽善良管理的义务,但这笔必要费用应当由房子是所有人也就是房东偿付给你。
你所说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违背一般社会公平正义,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