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科室的领导是什么级别

2024-12-27 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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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部门的领导是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下面部门不是科室,而是处室,因此其领导是处级级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扩展资料:

省部级正职

1、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3、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4、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6、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回答2: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部门的领导是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下面部门不是科室,而是处室,因此其领导是处级级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扩展资料:

省部级正职

1、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3、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4、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6、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回答3:

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下面部门是处局单位,因此该领导属于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五)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回答4: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部门的领导是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下面部门不是科室,而是处室,因此其领导是处级级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3、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4、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5、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

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6、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答5: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部门的领导是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下面部门不是科室,而是处室,因此其领导是处级级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五)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